又見“一案兩凶”。江西樂平2004年以來發生的十餘名女性被侵害、4起命案告破,庭審期間,被告人方林崽除了對所控多宗犯罪供認不諱外,還坦承未被指控的另外一起凶案,並質問司法機關“為什麼不查”?這宗發生在2000年編號情趣用品為“5·24”的案件,在七年前已“塵埃落定”,與方同村的4位村民被判死緩,目前仍在服刑。
  在經歷了諸如聶樹斌懸案、浙江叔侄案等多起典型案件的洗禮西服之後,社會對於類似“死者歸來”、“一案兩凶”等荒唐司法案件不再那麼驚詫,就像對屢屢上演的強拆血案那樣。但是,於具體的個案當事人而言,哪怕再雷同的案情,依然是百分之百的苦痛,錯誤依然有被覆制的可能,而且在不停複製著。
  “真凶”自承,但偵控審各方卻模糊以對,這樣的場景很熟悉。江西樂平爆出的這宗案件,到目前為止還未見重啟調查的跡象。然而這並不妨礙公眾回顧已“塵埃落定”的案件其波折的司法流程。從2000年案發到兩年後4村民被抓捕,隨後的司法程序幾經反覆,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,樂平檢方曾以“事實不清,證據不足”為由4次退回補充偵查(起訴階段,甚至還剔除了另外辦公室出租一起搶劫殺人案),警方甚至自己也承認“未提取到有價值的物證”。江西高院二審期間,同樣認為“事實不清,證據不足”發回重審,重審維持原判決後再到江西高院,卻用一句“鑒於本案具體情況”讓死刑改判死緩。
  即便在所謂“真凶”未出現之前,那些偵控審中間重覆進行的司法程序,其“事實不清,證據不足”,是否同樣意味著一個人命關天的刑事案件疑點頗多,實難定案?而本案終審判決所留下的死緩餘地,是否會在可能的未來某天,又成為法院“守住了正義底線”的msata光輝戰例?“疑罪從輕”這樣一個莫名其妙的偽規則,被司法機關用來作為“兄弟單位”間勾兌、給面子的利器,後果是一起又一起案件中可能無辜的公民身陷囹圄。
  “真凶”落網、而且良心發現,堅持一身擔起自己應受的懲罰,這無疑是小概率事件中的小概率事件,當這樣的奇跡發生,司法機關的複查、糾錯程序能否無障礙地啟動、運轉,考驗的則是司法機關的良心。如果制度化的新成屋司法良心,尚敵不過奇跡般的“凶犯”良心,那一定不會是可以期待的法治福音。誠然,所謂“真凶”自承,需要做扎實的證據認定,但如果以逃避錯案追責的心態去抵抗案件複查程序的啟動,以踢皮球的方式拖延、推卸複查的責任,司法機關所試圖建構的法治信仰將難上加難。一次錯案對法律所造成的傷害,一百件正確的判決都難以彌補,更何況,還有辦案機關與人員試圖阻礙案件的複查;更何況,舊案的辦理過程,是那麼顧不上程序,輕易排除不在場證據。
  防範冤假錯案,形成剛性的認知、完備的機制,從文本宣言走到司法現實的路,需要盡最大可能去縮短,而不是拖延。2013年,包括最高法、最高檢、公安部在內的法律部門,在防範冤假錯案上屢作表態,讓各界不乏期待。在對待冤假錯案的態度上,起碼應當做到發現疑點(甚至是相當大的疑點)的案件,需要盡最大可能排除障礙,儘快啟動複查程序。在此基礎上才談得上確保被寄予希望的諸項制度真的靠得住、真的管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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